2012年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局: 按照年初工作部署,为规范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落实,省政府将于今年9月或9月后,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去年抽查的基础上,扩大抽查范围,开展药品“三统一”调查评估及排名工作。其结果将作为各市县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请各市区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结合药品“三统一”工作职能分工,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2〕9号)有关要求,切实抓好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和药款结算等相关工作,对具体工作内容和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完善,做好迎接调查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