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有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9 阅读次数:640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安排,结合省卫生厅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我中心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公布如下: 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11:30对外办公。 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做好节假日前后工作安排,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恳请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知,顺祝节日愉快。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