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较高质量层次品种选择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有关要求,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可以选择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或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较高质量层次品种指国家和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有效的价格文件中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含标注放弃原研单独定价资格,按统一价执行的产品))。 选择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较高质量层次品种在报名时须由生产企业界定供应全省医疗机构(含基层)还是仅供应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请生产企业按附件要求填好后于报名时一并递交,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 附件: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较高质量层次品种报名申请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