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等2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等2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变更名称后的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附件: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xls
2、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