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卫药政〔2011〕3号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江苏省卫生厅印发了《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附件1),我局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要求,请一并遵照实施。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按照省厅部署,全部按时启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联动采购机制,及时组织药事委员会认真研究本单位基本药物使用情况,按规定要求选定需要采购的具体产品,制定采购计划;同时做好药品和价格数据的切换工作,确保基本药物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医疗机构都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配备使用。保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品种(指通用名,含省增补药物)及销售金额达到省卫生厅部署要求;所有药品必须根据徐州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网下自行采购。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对《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1﹞10号)的学习,对医务人员要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附件2)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附件3)的培训,规范其用药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可通过“徐州市卫生局网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专题讲座”栏目或“http//www.jkb.com.cn”健康报网视频播放学习)。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政策,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切实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特别是采购基本药物的品种、数量、价格及合理用药情况将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附件1.《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http://www.jsxzws.gov.cn/UpLoadFile/2011/12/23/R0602NN6DFZV068R6008.rar
附件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http://www.jsxzws.gov.cn/UpLoadFile/2011/12/23/PZ08B4NH42248H28JZTX.rar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