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2011〕16号关于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等两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停止相关药品上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固肠止泻丸(规格:每12粒重1g5g/1袋*12袋)、日本生晃荣养药品株式会社(一级代理商: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木犀流浸液片(规格:400mg*50片)、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晃荣养生品株式会社)(一级代理商: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法酯片(规格:50mg*40粒)在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 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文件规定,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晃荣养生品株式会社)和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以上药品的上网资格,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接受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产的草木犀流浸液片、吉法酯片和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固肠止泻丸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