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川药采联〔2011〕16号关于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等两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停止相关药品上网采购的通知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川药采联〔2011〕16号关于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等两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停止相关药品上网采购的通知
招标省区:四川   发布日期:2011-12-27

川药采联〔2011〕16号关于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等两家企业给予不良记录并停止相关药品上网采购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相关生产企业: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固肠止泻丸(规格:每12粒重1g5g/1袋*12袋)、日本生晃荣养药品株式会社(一级代理商: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草木犀流浸液片(规格:400mg*50片)、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晃荣养生品株式会社)(一级代理商: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法酯片(规格:50mg*40粒)在续签合同起一年内撤销挂网。
现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川药采联〔2009〕41号)文件规定,对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晃荣养生品株式会社)和广东一致恒兴医药有限公司列入一般不良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取消以上药品的上网资格,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接受Seiko Eiyo Yakuhin Co. LTD生产的草木犀流浸液片、吉法酯片和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固肠止泻丸的上网申请,全省上网医疗卫生机构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以上产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向所属医疗机构转发该通知,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2011年湖北省关于第三批基本药物中标生 下一篇:2011年度海南省关于公示基本药物招标采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