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黎平县中医医院药品及医疗耗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人:黎平县中医医院 2、项目编号:DJZB[2012]LPJZ-038 3、采购项目名称:黎平县中医医院综合楼氧气采购及制氧设备租赁项目 采购数量:医用氧气 采购项目内容: 3.1 医用氧气采购:以实际采氧量计算费用,采氧期五年,分五年付款。 3.2 制氧设备租赁:投标供应商将制氧设备投放在医院运行制氧,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采购医用氧气,采购量不限。分五年支付采氧款项,五年后制氧设备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主要技术参数: 3.3.1氧气制造原理必须为PSA技术,具有技术完整先进性。 3.3.2 制氧机冷却方式为风冷式。 3.3.3 制氧机本体噪声符合国家标准≤85dB。 3.3.4 所供医用制氧机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具备最高的安全性、可靠性、满足医院在停电、突发情况及用氧高峰期的供氧要求,并提供设计方案。 3.3.5制氧机必须采用分子筛吸附分离技术,产氧量≥5.0m3/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分离方式为物理吸附,氧气分离效率高达50%以上。 3.3.6 制氧机必须具备断电报警功能,报警声符合国家标准。 3.3.7 制氧机必须有压力、流量、纯度的在线监测功能。 3.3.8 制氧机中的气体处理精度必须达到0.01μm,过滤系统必须具备功能效能自动显示功能。 3.3.9 制氧机输出氧气的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YY/T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必须提供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对医用制氧机进行注册检验的《检测报告》。 3.3.10 须提供配套的压力平衡罐(空气及氧气储罐)的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 3.3.11 制氧机配件之间的连接管道的材料优质,连接方式先进,采用铜或不锈钢材质的管路及阀门等配件。 3.3.12 须配置GPRS远程预诊断系统,实时监控和存储制氧系统的各种运行参数(如各仪表的显示,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纯度等); 3.3.14 整机功率≤8KW。 3.3.15 设备总占地面积:≤5平方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 经销或代理商须提供参加本次谈判的产品生产厂家授权证明;4.3 产品须具备国家质量检测认证证明; 4.4 能提供近两年国内行业供应业绩一个以上(合同或成交通知书)。
5、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 5.1 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代理商或办事处性质的还须附总公司的委托授权书; 5.2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5.3 开标现场受委托者还需要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需提交原件查验 6、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09月07日 08时30分 7、谈判文件发售地址:黎平县五开北路湘黔安居园三楼 8、谈判文件发售价格:叁佰元整 9、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10、谈判时间:2012年09月10日 09时00分 11、谈判地点:黎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12、项目联系人:吴家龙 联系电话:0855-6212233 传真:0855-6212233 邮箱:550559398@qq.com 13、开户名称: 14、开户银行: 15、账号: 机构名称:贵州德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09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