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经营)企业确认 全区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已公布,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网上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工作将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请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尽快登陆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配送关系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请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基本药物”项下的“网上交易平台”,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用户名、密码与自治区非基本药物网上交易平台一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经营企业确认配送”。 第三步:选中需要配送的药品生产企业中标品种,点击下方“确认配送”,显示“确认成功”。 二、注意事项 1、请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慎重确认配送,如配送关系确认后,必须保证临床配送。 2、请各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于2012年 1月13日前完成确认配送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