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药品新增配送商的通知 各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定,为保证中标、挂网限价采购产品及时配送到位,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 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或挂网限价采购产品如需新增或变更配送商,应按规定在相应配送区域县级统一配送企业中选择,由投标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将申请表送我中心。 地址:杭州市机场路137号转工农路中段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86401796 附件: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交易药品新增配送商申请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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