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结果(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及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省级医疗机构: 根据《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规则》等文件规定,属于《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目录》范围的药品,经价格评审专家遴选产生第三批挂网限价采购产品,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9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采购价已由省物价管理部门公布,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超过此价格销售。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执行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其销售价格将由省物价部门另行公布。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采购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对中标药品不能满足临床基本用药和专科用药需求的,可选用挂网限价采购产品,对挂网限价采购产品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控、超常预警等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品种及数量。如发生采购量异常等情况,省药械采购中心可视情采取警告或停止交易等措施予以处理。 附件:《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