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药品生产企业替补中标品种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实施细则》中“如中标企业不接受平均中标价格,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按商务标排名顺序由下一位自然替补”的规定,经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同意下列附表中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种为替补中标品种并进行公示。若替补的企业不同意该中标价提出废标,请递交证明原件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同意替补的药品生产企业请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2011年自治区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样品备案。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的基本药物项下的资审报价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左侧“公示中标结果”项下“中标结果”查看本企业基本药物采购替补中标品种的中标价(出厂价)、配送费、采购限价。 附表7: 药品生产企业替补中标品种一览表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