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货款付款情况的通知 各供货企业: 按照《关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货款统一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卫函〔2011〕609号)通知要求,2011年12月15日至2011年12月30日,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供货企业结算财务数据人工核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过网上采购、配送,同时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库确认的药品供货企业实施货款结算。现已于2011年12月30日全额支付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供货企业、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三方核对一致的药品货款。请相关供货企业注意查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