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决定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201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决定
招标省区:宁夏   发布日期:2011-12-31

关于对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决定宁药招发〔2011〕6号 
 

各市、县(区)药招领导小组:

    近期,有部分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以原材料涨价、生产工艺改进、企业改制等为由停止中标基本药物品种的供应,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使用。自治区药招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约谈、公示、实地核实等办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供货。目前,仍然有39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不供货。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中标后不供货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见附件1),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对中标后停止供货的河北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19个品规),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处理;

    二、对中标前期供货正常,近期因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不供货的安徽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等30家生产企业(38个品规),给予取消不供货药品的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企业不履约行为记录的处理;

    (三)对主动提前申请废标的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6个品规),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处理。

    附件:基本药物中标后不供货生产企业名单及处理意见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湖北省公示2012年1月份相关企业上报的 下一篇:2011年广西梧州市疾控中心预防用生物制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