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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招标省区:浙江   发布日期:2011-12-31

关于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32号)规定,网上交易药品应按配送区域制定配送方案。现将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zjyxcg.cn(账号密码与投标账号密码一致),进入招标系统进行网上配送关系的选择和确认。相关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投标人及配送企业必须先填写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保存,随后才能进行配送关系的选择和确认。
    三、每个挂网限价采购药品,必须保证在我省各县(市、区)的统一配送商中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由投标人提交配送方案。请合理控制各区域内配送企业数量,自行配送企业对应的配送区域可不进行选择。如有配送企业拒绝建立配送关系或长时间未确认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配送企业或更改配送关系。
    四、本次配送方案制定,设定了15分钟的缓冲期,缓冲期内投标人可进行修改。投标人选择并提交15分钟后,配送企业才可进行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或撤销。
    五、操作时,为保证选择过程中信息不丢失,请间隔10—15分钟及时保存信息。
    六、招标平台中配送方案操作功能于2012年1月4日9:30开启,1月5日16:00关闭。投标人应于2012年1月5日15:00前完成所有产品的配送方案制定工作;配送企业应于2012年1月5日16:00前完成所有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配送方案制定的企业,将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请各投标人、配送企业及时下载相关配送关系备查。操作方法可在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操作手册和视频演示。
    咨询电话: 0571-86401796、86401737

 
附件:相关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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