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32号)规定,网上交易药品应按配送区域制定配送方案。现将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三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zjyxcg.cn(账号密码与投标账号密码一致),进入招标系统进行网上配送关系的选择和确认。相关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投标人及配送企业必须先填写企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保存,随后才能进行配送关系的选择和确认。 三、每个挂网限价采购药品,必须保证在我省各县(市、区)的统一配送商中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由投标人提交配送方案。请合理控制各区域内配送企业数量,自行配送企业对应的配送区域可不进行选择。如有配送企业拒绝建立配送关系或长时间未确认的,投标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配送企业或更改配送关系。 四、本次配送方案制定,设定了15分钟的缓冲期,缓冲期内投标人可进行修改。投标人选择并提交15分钟后,配送企业才可进行确认工作。配送关系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或撤销。 五、操作时,为保证选择过程中信息不丢失,请间隔10—15分钟及时保存信息。 六、招标平台中配送方案操作功能于2012年1月4日9:30开启,1月5日16:00关闭。投标人应于2012年1月5日15:00前完成所有产品的配送方案制定工作;配送企业应于2012年1月5日16:00前完成所有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配送方案制定的企业,将对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请各投标人、配送企业及时下载相关配送关系备查。操作方法可在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操作手册和视频演示。 咨询电话: 0571-86401796、86401737
附件:相关投标人和生产企业名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