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3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第43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2012年10月14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大活络胶囊、复方苦参肠炎康片、桂灵胶囊、黄荆油胶丸、脉络宁口服液、青阳参片、通窍鼻炎颗粒、消银颗粒、珍母口服液、滋心阴胶囊、强筋健骨丸等。 2、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13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