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药价格业务来访咨询服务实行网上预约的通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推进医药价格咨询服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来访接待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等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将从2012年1月4日起实行来访网上预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访接待时间。每周一、三下午接待药品业务咨询;每周二上午接待医疗服务价格业务;每周四上午接待疫苗和医疗器械价格业务,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来访时段请在网上登记。 二、来访实行预约。各企业来访咨询,请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或“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网”(http://www.gdyyjgxh.com),进入首页“医药监管平台”的“来访预约登记”栏进行预约,按提示操作,完成后请打印“受理回执”作为来访凭证。 三、网上医药政策咨询。我省医药价格政策网上咨询业务,已在2010年9月1日开通使用,各企业可登录“广东价格信息网”(http://www.gdpi.gov.cn/)或“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网”(http://www.gdyyjgxh.com),进入首页“医药监管平台”的“医药政策咨询”栏目,进行查询或咨询有关医药价格政策问题。 四、注意事项。未预约临时来访的,在我局政务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大厅咨询或直接电话咨询,我局公益事业价格管理处原则上不予当面接待。预约时间不晚于来访前两个工作日,如来访事由较多,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