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师大校医院药品协议供货单位邀标书(12001) 南京师范大学现以校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校医院2012年度药品供货单位,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标的概况: 具体药品品种及数量由校医院根据需要确定并指定协议供货单位进行供货(详见附件药品清单)。 二、 投标单位的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单位代理的主要药品应获得原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主要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作为资质证明材料之一。 3、投标单位要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体系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中标单位的要求: 1、中标单位应在用户指定的时间内供货。 2、中标单位应能提供紧缺药品。 3、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事故由卖方承担。 4、确保所提供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5、中标单位负责药品的运输、搬运等工作。 四、标书要求: 1、标书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2、标书内容: (1)投标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有投标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同时署名); (2)投标单位的简介、投标人及相应厂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版)、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认证证书、代理资质、厂家授权等; (3) 药品供应折扣报价书(要求按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公示的省药品招标价格作为参考报出相应的折扣率并提供遇政策性价格调整的承诺等)。 (4)售后服务承诺及最快供货期; (5)标书附件中其他有关内容。 3、标书制作请按上述标书内容的顺序。 五、评标方式 招标人在对投标人的资质、药品折扣率以及公司规模、业绩、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的情况下确定中标人。对未中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标书不退回。 六、其他要求: 1、邀标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对本邀标书要求的接受。 2、请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标书内容应标,投标书不符合邀标书的要求即视为废标。 3、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4、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以及加盖公章。 (2) 明显不符合邀标文件中的要求。 (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5、中标单位交纳500元中标服务费。 七、时间、地点安排: 1、标书送达截止时间:2012年1月14日下午4:00之前 3、送达地点:南师大仙林校区行政楼514室 八、 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师大仙林校区行政楼5楼(51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 编:210046 电 话:(025)85891935 联系人:袁强、马志良 传 真:(025)85891935 南京师范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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