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药品 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通知厦药采办〔2012〕1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市管各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药采办[2011]1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殊人群用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药采办[2011]15号)和《关于延长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过渡期的通知》(闽药采办函[201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将《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备案表》和《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特殊人群用药季度报备表》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协调监督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至邮箱:xmzhaobiao@126.com。 附件:厦药采办〔2012〕1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