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2〕1号关于请证照将在2012年2月和2012年3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45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2年2月和2012年3月到期,请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 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配送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若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无法查询或不相符的需提供原件核查。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86139110、028-86131165。 四、注意事项 1.如在相关证照效期截止日尚未补齐相关资料的,将停止该企业相应的配送资格。 2.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2年2月、3月配送企业资质到期的企业名单 2.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 3.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