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货企业核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信息的通知 各药品供货企业: 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货款及时结算,在省级统一结算平台尚未搭建完成的情况下,请各供货企业配合中心继续核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货款结算信息,现就核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配送,并有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库确认或退货确认的货款(2011年12月30日已由中心结算支付的货款不在此范围内)。 二、核对方式: 供货企业需登录“基本药物交易系统”,核对平台内相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确认入库或确认退货的交易数据与药品销售(退货)发票的票面金额、销售明细等信息是否一致。 三、 报送要求: (一)供货企业负责核对本单位药品销售(退货)发票与“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确认入库(退货)信息,并将核对一致的发票号、发票金额等信息认真填写《吉林省网上采购药品结算单供货企业核对汇总明细表》(详见附表1) (二)供货企业于2012年1月13日17:00时前将《吉林省网上采购药品结算单供货企业核对汇总明细表》,以及对应的药品销售(退货)发票复印件和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货签字的供货单的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鲜章),一并送达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至(jlyycgcwxx@163.com)邮箱。 (三)供货企业所提供的复印件顺序必须与《吉林省网上采购药品结算供货企业核对汇总明细表》内容一致。 (四)本次核对中心将指定结算专管员负责各供货企业(详见附表2),如有问题请联系各结算专管员。 附表: 1、吉林省网上采购药品结算单供货企业核对汇总明细表 2、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结算专管员联系方式及管理范围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