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2〕3号关于办理已挂网药品继续参加2012年度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手续并提供合格资质材料的通知 各挂网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和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为方便企业,保证挂网药品质量,现决定办理目前已挂网药品继续参加2012年度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手续,并请药品企业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见附件1。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月16日-2012年2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28-86139110 三、具体要求: (一)在上述截止日(2012年2月29日)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过效期的药品,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以及根据附件所列效期情况准备的相应合格资质材料,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或未补充合格资质材料的药品,将取消本年度挂网资格。 (二)在上述截止日(2012年2月29日)前资质证明材料仍在有效期内的合格药品,为方便企业,不需到现场办理任何手续,视为企业自愿继续参加2012年度网上集中采购。但在本采购周期中相关资质到效期前,请及时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资质证明材料。未补充合格资质的药品,将自动取消其挂网,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各药品企业注意及时补充相关资质材料。 若企业不愿意再继续参加2012年度网上集中采购的部分药品,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药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撤销挂网药品目录(格式见附件4)到现场办理撤销挂网手续。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药品生产企业仔细查找本单位具体药品的相关效期等信息,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二)提供补充资料时,属于委托加工的药品,需提供最新有效的药品委托加工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委托方和受托方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提供原件核查。 (三)若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四川省药品等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进行“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上网资格”等相应处理。 附件: 1、已挂网药品目录及资质效期情况 2、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撤销挂网授权委托书 4、撤销挂网药品目录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