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采联办〔2012〕1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公告 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11〕273号)及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精神和要求,现进行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一)经营企业承诺申请书(附件1)。 (二)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三)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地在四川省辖区范围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附件3)。 (五)注册单位为本分支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 (六)申报企业所属地市州药监部门出具的仓储面积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每页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未盖鲜章视为无效。上述材料第三项和第五项中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在2012年1月31日后仍有效。 二、申报要求 (一)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申报资料。 (二)具备独立法人企业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上述六项材料中的前三项。若为分支机构,需提供上述六项全部材料,但分支机构是在2008年7月以后取得GSP证书的,可不提供第六项仓储面积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1月18日--2月10日下午17:00为止。每日8:30-11:30,14:00-17:00(1月22日至29日、2月4日、5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青羊区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8-86139110,86131165。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已取得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需要进行申报。 (二)凡本次申报企业提交的资质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均可参与2012年度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并列入本年度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阳光积分考核范围。 逾期未递交申报材料的不得参与本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附件: 1.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承诺申请书 2.基本药物经营企业授权委托书 3.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