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考核结果及处理情况的通知 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桂药招办〔2011〕22号文)规定,现将2011年11月配送工作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整改后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委托配送情况。 (一)委托率达95%以上的品种见附件1。 (二)整改后委托率仍未达到95%的品种,取消其中标资格(见附件2),该品种所属的生产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不得参与广西区内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无替补品种。 二、对生产商2011年11月份虚拟库存亮黄灯的品种(见附件3)进行警示。按规定虚拟库存连续2个月亮黄灯的中标品种将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区任何药品的招标采购工作。请各生产商仔细检查中标品种虚拟库存情况,如实补充库存量,以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 三、2011年11月份两天金额配送到位率、两天品种配送到位率及得分情况已返回各市,由各市卫生局进行公布和处理。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率达95%以上的品种目录(截至2011年11月20日) 2.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率未达到95%取消中标资格的品种目录(截至2011年11月20日) 3.生产商虚拟库存亮黄灯品种情况表(2011年11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