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顶点医药招商网 > 招标信息 > 甘肃省关于对2009年中标结果中涉及2011年基药相关品规拟撤废公示的通知
区域:  时间:  关键字:
甘肃省关于对2009年中标结果中涉及2011年基药相关品规拟撤废公示的通知
招标省区:甘肃   发布日期:2012-02-06

甘肃省关于对2009年中标结果中涉及2011年基药相关品规拟撤废公示的通知

项目名称  09年甘肃省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的做好2011年度与2009年度中标结果的顺利对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文件中关于区别定价的规定,对照2009年度甘肃省集中采购中审核认定的质量层次(仅限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现对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非基药)和2009年度基药中标结果中需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附件表1)和拟撤废的基药品规(附件表2)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12年2月6日,在公示期内,接受各方书面申、投诉。
被撤废的药品,自撤废之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保留的药品将使用至该品种新的中标结果产生为止。
因部分“获得国家科技奖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化合物实体专利、原研制药品”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或我省发改委单独定价品种,请相关企业申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兰州市畅家巷34号,邮编730000)
监督电话:0931-8827502
联系人:徐国栋、张静
 

附件表1: /拟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xls

附件表2: /拟撤废的基药品规.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上一篇:2012年广东省关于请生产企业查看及核对 下一篇:2012年安徽省关于规范中心卫生院增配药
中国医药招商网郑重提示:本网站只起到信息平台作用,不对交易行为负担任何责任,请自行核实,谨慎行事。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鲁ICP备09050149号
alexa排名查询 中国网站排名 错误报告/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