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对2009年中标结果中涉及2011年基药相关品规拟撤废公示的通知 项目名称 09年甘肃省标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稳妥的做好2011年度与2009年度中标结果的顺利对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文件中关于区别定价的规定,对照2009年度甘肃省集中采购中审核认定的质量层次(仅限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现对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非基药)和2009年度基药中标结果中需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附件表1)和拟撤废的基药品规(附件表2)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12年2月6日,在公示期内,接受各方书面申、投诉。 被撤废的药品,自撤废之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采购;保留的药品将使用至该品种新的中标结果产生为止。 因部分“获得国家科技奖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化合物实体专利、原研制药品”同时也是国家发改委或我省发改委单独定价品种,请相关企业申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地址: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兰州市畅家巷34号,邮编730000) 监督电话:0931-8827502 联系人:徐国栋、张静 附件表1: /拟保留的基药区别定价品规.xls 附件表2: /拟撤废的基药品规.xls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