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关于完善廉价药品交易平台相关功能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廉价药品目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药采办发〔2009〕4号)的有关规定,我省药品交易采购平台中廉价药品交易功能已完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有廉价药品配送资格的经营(配送)企业,可根据配送能力选择相应产品及配送区域选择挂牌医疗机构和廉价药产品挂牌报价,与医疗机构磋商成交后,按规定供货。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网站“操作指南”。 二、省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廉价药产品,资质资料已变更的请及时递交补充资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三、廉价药品供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廉价药品供应能力,丰富廉价药品可供应品种,加强廉价药品库存管理,做好产品供应的各项工作。 咨询电话:0571-86401737 传 真:0571-86401796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