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答疑 1、企业如何领用户名?如何登陆? 答:已参加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生产企业延用现有的用户名(特指老企业)。 新的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材料领用户名: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生产企业以主用户名进入,分用户名全部作废。 登陆网址:http://www.xjypcg.gov.cn 2、企业忘记用户名如何操作?如何办理密码重置工作? 答:企业办事人员持法人授权书(格式与企业报名时法人授权书一致,具体内容按照需要办理的项目说明)进行企业用户名查询、密码重置工作。 3、本次集中采购范围包括哪些医疗机构? 答:全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4、本次集中采购采购周期是几年? 答:2年一次。 5、本次集中采购采购方式有哪些? 答: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标包括非竞价议价目录、竞价议价目录和血液制品目录。邀请招标适用于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到的临床常用、急救及价格低廉的其他临床必需药品。 6、邀请招标药品采购限价如何确定? 答:以可采集到的其他省采购平均价格进行采购限价确认。 7、拟采购目录产品入围价如何确定? 答: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一致的中标企业,以该企业中标药品采购价作为入围价;新参与企业申报的品种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一致,以该目录中同一质量层次(或下一质量层次)品种最低采购价作为入围价;2012年新增加目录的药品品规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或企业自主定价基础上倒扣一定比例确定入围价。 8、拟采购目中哪些目录需要维护产品价格? 答: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新增120条目录需要维护产品价格。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非竞价议价药品拟采购目录如何操作?采购价如何确定? 答:企业维护信息且资料审核通过后:参与投标企业数大于5家,则将此条拟采购目录纳入自治区竞价议价药品拟采购目录,在同一质量层次下进行竞价、议价,最终产生中标结果;参与投标企业数小于等于5家,此条目录产品直接中标。 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非竞价议价目录药品采购价按照2009年该企业同产品中标采购价来确定。新参与企业与老企业相同品规对比后以最低采购价来确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血液制品拟采购目录如何操作?采购价如何确定? 答:企业维护信息且资料审核通过后,参与投标企业全部中标。中标产品临时最高零售限价按照国家发改委或新疆发改委血液制品最高零售价确定。 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血液制品采购价由药品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确定。 11、企业基本信息如何维护? 答:企业基本信息:老企业在原企业信息基础上修改保存并提交。 新企业全部维护基本信息保存并提交。 12、企业产品信息如何维护? 答:企业2012年度参与采购药品的所有品种必须进行产品信息的维护。 13、企业如何维护产品转换系数(包装规格)? 答:必须维护临床常用、便于携带的最小包装规格。 (1)一条拟采购目录只能维护一次产品包装规格。 (2)凡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种,生产企业在维护包装规格时必须小于或等于本企业2009年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该品种最大包装规格。 (3)凡新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包装规格必须小于或等于该品种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最大的包装规格。 (4)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新增药品,必须维护临床常用、便于携带的最小包装规格。 (5)拟采购目录中中成药丸剂,凡单位标明“盒(瓶)”的产品包装规格转换系数系统已固定为1,企业不需维护。 14、企业递交申报资料的要求与格式有哪些? 答:按照《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企业纸质资料。 15、企业递交资料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一)凡参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按以下要求递交纸质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和拟参加采购药品品规信息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维护信息完全相同时(在规定效期内),只需递交以下纸质资料:拟参加采购药品一览表、报名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货承诺函、报价承诺函、企业无生产不合格药品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和拟参加采购全部药品本位码资料。 (2)企业基本信息和拟采购药品品规信息如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时维护的信息不一致,除递交“1”项下资料外,还需递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信息纸质资料。 (3)企业的新增品规,必须按照要求维护产品信息并递交产品相关纸质资料。 (二)凡药品品规信息中“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文件”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维护信息不一致时,需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一类新药药品:需提供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该企业一类新药药品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 需提供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给企业获奖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16、2011年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规是否参与本次集中采购? 答:基本药物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品种与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拟采购目录相同时,不再参与本次集中采购工作。 17、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哪些? 答: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竞价议价药品目录、非竞价议价药品目录和血液制品目录。 该采购目录在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下,会在药品质量层次上将“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排在第一位。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