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的工作意见》(国食药监安[2011]454号)以及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苏食药监安[2011]398号)的文件要求,为确保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密切关注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和生产成本,现就进一步做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动态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国家基本药物数据查询系统(国家局专网HTTP://10.64.1.58)查询相关数据,在此基础上开展一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省内外的中标情况、生产成本等,于3月1日前建立完成辖区内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品种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包括基本药物的中标省份、中标价格、采购量和成本信息等信息。 二、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各地基本药物招标中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填报《淮安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备案表》(见附件1)。同时,药品生产企业到市局办理在各地基本药物招标中所需的各类证明须携带县(区)局出具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证明》(附件2)。 三、请各县(区)局每年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中标备案情况汇总,并填写《基本药物中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人:纪政,联系电话:0517-80888035,邮箱:13905239891@163.com。 四、请各县(区)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 附件:1、淮安市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表 2、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备案证明 3、基本药物中标情况汇总表 附件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