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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说明会召开
招标省区:新疆   发布日期:2012-02-14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说明会召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沟通,2月9日下午,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乌鲁木齐市召开了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企业说明会,来自全国药品生产企业6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副主任、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室主任安仓振,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驻卫生厅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会议由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铁梅主持。
会议宣传了国家和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介绍了集中采购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企业注意事项,解答企业关心的问题,帮助企业参与我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安主任在讲话中,首先介绍了我区2009年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成果。从2009年7月至今,全区268家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参加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采购金额达140.73亿元,合同执行率达到100%,减轻患者用药负担35.18亿元。较好地规范了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医疗机构、生产商、经销商和医药采购服务机构的行为,比较有效的遏制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其次,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各方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式。然后,从纪检和纠风的工作角度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采购中心、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必须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要强化对采购结果监督、指导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求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自律,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发生腐败问题。要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作用,公开、公平、公正遴选医院用药目录,坚决杜绝网外采购药品现象,坚决杜绝由一个人决定用药情况。不允许个人特别是领导同志代替组织决策,不能成为某个团体的保护伞或利益代言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参加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要按照采购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发现药品生产企业在投标期间或中标后有生产假、劣药品的情况,将取消该企业在我区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产品中标采购的资格并列入企业不良记录名单。最后,安主任强调今年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查处力度。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对卫生行业发生的商业贿赂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决不姑息,将毫不手软地予以查处。对发生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是什么人,该待岗的待岗,该解聘的解聘,该吊销执业证书的吊销执业证书,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依法移送,并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恶意竞争、恶意报价、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企业必将严肃查处。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从政策法规、技术操作等方面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讲解,并针对企业用户名、维护信息、拟采购目录产生办法、采购方式、产品入围价计算原则、网上报价、勾选配送企业等药品生产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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