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原料药及气雾剂、复方制剂等管理,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2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局、卫生部要求,认真履行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克仑特罗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12号)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