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广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2011年广东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2011年广东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配送企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 (二)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开始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四)配送企业无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二、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的配送企业都须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进行报名。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药品经营企业的被授权人凭身份证原件递交,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必须同时出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原件。以上所有原件正副本均可,由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后交企业带回,如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经营范围包括麻醉、精神类等管制药品的经营企业须认真填写企业基本情况表相关栏目。 (四)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材料申报。 三、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纸质资料时间:2012年2月24日~3月2日。 具体区域报名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 间 经营企业注册所属地区 2月24日 广东(广州市) 2月25日 广东(广州市) 2月26日 广东(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清远市、东莞市、佛山市) 2月27日 广东(江门市、茂名市、阳江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 2月28日 广东(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 2月29日 广东(中山市、珠海市、深圳市) 3月1日-2日 非广东省内注册的其他药品经营企业 注:递交时间:8: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先烈南路23号华泰宾馆十三号楼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一楼业务受理厅。 (二)网上确认配送范围时间:具体时间及操作方法另行公告。 四、交易系统操作培训 在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www.gdmpc.cn)公布操作手册,同时接受电话咨询,不安排现场培训。 五、咨询电话 业务流程:020-87300315,87300270 系统操作:020-87300190,87300191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及模板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