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对中标后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的决定 各市、县(区)药招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经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药招办组织对63个品规基本药物进行询价采购,确定48个品规药品中标,并印发中标结果。之后,三门峡莘原制药有限公司和甘南藏药制药有限公司2家药品生产企业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和《自治区药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药品不履约情况处理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经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下处理: 一、三门峡莘原制药有限公司,中标产品:银翘解毒片(基药目录品规序号15 ,片剂 CO*48片),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处理; 二、甘南藏药制药有限公司,参苓白术散(基药目录品规序号91,散剂 3g*20袋),给予取消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记入不履约行为记录、禁止2年内参加宁夏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