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关于药品生产企业递交欧美认证药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规定,我区2012年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开始,现将部分企业递交欧美认证药品补充资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补充资料要求: 凡申报药品网上信息维护为“欧美认证药品”质量层次的企业,需递交以下药品补充资料:效期内药品认证证书、出口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该药品“药品注册证”(或市场许可证)及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递交调整申报药品质量层次报告及要求: 凡申报药品网上信息维护为“欧美认证药品”质量层次且无法递交完整的欧美认证补充资料的企业,需向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递交调整申报药品质量层次类别的报告。报告中必须注明需调整申报药品的流水号及质量层次类别,否则在企业资料审核过程中会自动调整为“10.其他药品”。 三、递交补充资料时间:2012年3月1—12日下午19:00点。 四、递交补充资料地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1楼)。 联系电话:0991-8560051、8521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