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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徽省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转〔2012〕7号)
招标省区:安徽   发布日期:2012-03-02

2012年安徽省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安转〔2012〕7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2012〕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摸底调查统计表/d/file/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2-03-01/b8b6cadd89652689b74b1f9dac46aa95.doc,于3月21日前报送省局药品安监处。

联系人:张 勇、储德全。电话:0551-2999270、2999263

邮 箱:Lph@ada.gov.cn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安函[20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步伐,国家局决定组织各省局对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工作,填写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可登录www.sfda.gov.cn下载)。调查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但必须包含所附统计汇总表相关信息。

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请各省局提出本辖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连同统计汇总表于2012年5月1日前上报当地省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电子信箱:ccdgmp@ccd.org.cn)。

二、在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各省局要积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分类指导工作。对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要积极引导其早日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企业基础差、改造投资大、产品无市场、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引导其退出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对骨干企业和实施情况难以把握的企业,要组织现场调查和督导。

三、国家局将于第1、2季度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听取监管部门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省局在GMP摸底调查及分类指导等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电话:010—88330830,传真:010—88330810。

附件:摸底调查统计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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