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的配备、配送和使用,按照我办《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配备使用过渡政策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1〕4号)和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通知》(陕卫药发〔2011〕388号)要求,决定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实行挂网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目录 我办对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目录,以及空标目录执行过渡政策所涉及的2008年大网招标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了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包括以下两部分。 1、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中标药品目录,即陕西药械集中采购网“2010年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中标结果; 2、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过渡政策的“三统一”药品目录,即因空标而执行过渡政策所涉及的2008年大网招标结果的药品目录。 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增补目录,但未列入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特殊管理药品和中药饮片目录,包括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抗艾滋病药品和中药饮片等,按照相关规定从原有渠道采购配送。 二、目录网址 在陕西卫生网(/)“药政管理”栏内开设“三统一”采购目录专栏,供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工作中查询、使用。 三、动态管理 今后,我办将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管理进展,对目录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并作为考核配备、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基准数据。 四、工作要求 明确采购目录,是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配送、使用,夯实药品“三统一”实施效果的关键环节之一,请各设区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和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配送企业,严格按照目录配备、配送、使用药品,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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