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4 阅读次数:419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我公司自2012年9月起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企业,增值税率为6%。从9月起,发票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如贵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一般纳税人信息资料,包括:开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相关资料需先提供后才可开具发票。提供的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传真或发送扫描件至客服中心,Excel文件发送至客服邮箱。如提供的信息有误,将会影响贵方的进项税抵扣。 客服电话:95001111(未开通地区请拨打010-95001111) 客服传真:010-51342277 客服邮箱: gjyj@9500.cn 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