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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海南省关于调整部分中标药品价格的通知
招标省区:海南   发布日期:2012-03-06

2012年海南省关于调整部分中标药品价格的通知

各中标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利巴韦林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524号)、《关于制定公布鼻炎康片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675号)、《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价管[2012]47号)物价文件、《2009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国家定价药品,中标后若国家降价时,如原中标价格高于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应按照国家最新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作为新的中标价格,不同意调整的,予以撤网”的规定,将对部分中标药品的零售价与中标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零售价格的药品:共3个(见附表一)需调整零售价。
    二、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药品:共6个(见附表二)需调整零售价及中标价,中标价按新公布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的价格调整,各企业如不同意调整后的新中标价,请在附表“是否同意”栏填“否”,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后于3月9日下午5点前传真(0898-66529804)至我中心,随后补交原件。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新调整后价格,我中心将根据回复结果按规定予以处理。
 
     附表一:调整零售价格的中标药品
     附表二:调整零售价格与中标价格的中标药品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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