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帐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集中采购药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发放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帐号的通知》(湘药联办【2012】2号)和《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CA证书管理规定(试行)》(【2012】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集中采购药品情况,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为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州药品检验所分配一个“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帐号,配发一把专用CA数字证书,专门用于监管单位身份识别。 二、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州药品检验所应确定1名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联络员。 三、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统计收集辖区内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相关信息,填写《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项目单位证书信息收集表》(见附表),于2012年3月9日前,统一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中心,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内(邮箱地址:1204597794@qq.com,联系电话:0731-88633382)。 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辖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CA证书管理规定(试行)》做好CA证书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 附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管系统项目单位证书信息收集表》(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