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12-10-08 阅读次数:846次[发送短信] [收藏] [返回]所属项目项目名称 2011年陕西省标 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5号)要求,9月28日,经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全面实施,即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从10月1日起未经备案同意,一律不得再从非“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购进药品。 二、县级综合医院(县医院)由原承担该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实施配送,即汉中市医药总公司配送:汉中市人民医院、略阳县医院、留坝县医院;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配送:城固县医院、洋县县医院、佛坪县医院;国药集团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勉县县医院、宁强县天津医院;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配送:南郑县人民医院、西乡县人民医院、镇巴县人民医院。 三、县中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由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汉药统发〔2012〕6号文件确定的12家配送企业并经县区“三统一”办确认后承担配送任务。 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