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北省关于同意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等12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变更名称,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变更名称后的企业承担(详见附件)。
附件: 1、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 单.xls
2、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名 单.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