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食药监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配送企业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蒲江县食药监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配送企业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蒲江县食药监局委托,拟对“蒲江县食药监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配送企业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广泛征求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 一、招标编号:蒲政采招【2012】公3号 二、招标项目:蒲江县食药监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配送企业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简介: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送和使用常用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卫生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采购和配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食药监发〔2011〕181号)等文件精神,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品配送企业。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本次招标遴选2家药品配送企业。 (二)确定的2家配送企业均可在蒲江县行政区域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送常用药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由具备相应经营资格的医药公司配送。 (三)1、配送药品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配送的药品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1/2。 2、配送企业应在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药计划后的2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原则上须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 3、对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补充药物目录和成都市公益性医疗机构常用目录内的药品,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急救需要,配送企业应积极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 4、提供产品价格信息。药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卫生行政部门在“四川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公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常用目录品种价格送县物价局审查。 5、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和合同约定的伴随服务。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2年3月16日12时0分(供应商对上述招标内容要求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有异议,请于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蒲江县鹤山镇政府街31号政府办公大楼底楼 邮 编:611630 联 系 人:周先生、罗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28-88532187 传 真:028-88532187 电子邮件:pjxzfcgz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