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议价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第四批)工作将进入议价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名单附后) 二、议价时间 2012年3月19日8:30至16:30。 三、议价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1号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楼。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企业只可派被授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议价现场。被授权人不能按时前来议价的,企业需办理变更手续,委托新的被授权人进行现场议价。 (二)请被授权人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价格确认之前请勿离开议价现场。 (三)未按时参加议价的企业视为放弃。 五、联系电话 0531-67873162;67873135;81880261;81880271 参与议价的企业及产品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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