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调整基本药物采购限价的通知
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已于2011年12月底开始执行,为方便结算,经2012年3月15日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决定,将自治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限价进行调整,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保留位数后不得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格,特此通知。
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