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同意天津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的速效救心丸装量变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的申请,经自治区药招办工作(扩大)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有关速效救心丸装量变更的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药厂生产的速效救心丸(40mg*120粒),为宁夏基本药物目录中标药品,变更后的包装规格为“40mg*150粒”,原中标价为20.52元/盒,调整后的价格为25.48元/盒。 二、各配送企业、各级医疗机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调整后的药品包装规格和价格配送和使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