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关于交易系统部分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根据相关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药品信息等变更材料,由企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经中心审核,予以变更。变更内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药品交易系统中本通知未涉及的信息内容均不改变。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及药品信息变更表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