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呼和浩特市基本药物集中配送企业及配送区域公示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及2012年3月1日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呼市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旗县区卫生局与中标的药品配送企业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了集中配送协议,确定了集中配送区域,已报请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配送区域 配送企业 托县 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和林县 内蒙古新希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河县 内蒙古新希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武川县 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区 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玉泉区 内蒙古天宇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赛罕区 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以上配送企业及配送区域自2012年3月25日起正式执行,请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尽快联系,更改配送关系。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