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省盐城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药政〔2011〕10号)和2012年省药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现就做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提出如下要求: 一、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比例。全市二级综合医院配备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不少于80%,销售金额占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少于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70%,销售基本药物比例不少于20%;中医院参照同级综合医院配备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销售金额下降5个百分点。2011年配备比例、销售金额已经达标的医院,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专科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与使用比例,按专科特点配备,配备的基本药品种数和销售总额比例,坚持在不低于上年的原则下自行申报。于4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规范基本药物采供。全省实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联动,2011年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既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同时也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组织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坚决制止网下采购,销售价格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在当前改革攻坚阶段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完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指标纳入医院年度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与控制药品收入比例工作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制定出台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指定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加强处方点评,对基本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统计分析;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力度,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规范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要积极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公众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度和信赖度。 盐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