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省关于根据粤价〔2012〕26号文调整氨金黄敏颗粒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庆大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6号)以及《2009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调整氨金黄敏颗粒等药品采购价(详见附表)。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氨金黄敏颗粒等调价药品品种表
广东省医药采购中心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