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规范我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配送情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省政府举办的县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军队和企业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在调查范围。 二、调查内容 纳入调查范围的医疗机构,据实填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药品配送情况,主要包括每家机构由几家药品流通企业或生产企业配送药品,具体企业名称和统计期内配送的总金额。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以市为单位,由各市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调查。厅直省管医疗机构调查工作,由省卫生厅直接组织。 调查以报表方式进行(详见附表),各医疗机构要按报表内容填报。请先填报电子版,复核无误后,再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和纸质资料须一致,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各市对辖区医疗机构调查结果审核汇总后加盖印章邮至省厅药政处,同时将电子报表发至省厅药政处邮箱。厅直省管医疗机构报表按要求直接报省厅药政处。 四、时间安排 由于工作任务紧急,请各市和厅直省管医疗机构务必在4月10日(星期二)中午12时前上报调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把工作落到实处,每个机构须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二)本次调查工作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和各医疗机构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规范开展统计和上报工作,要加大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力度,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21号省卫生厅药政处 邮政编号:710003 联系电话:029-87325323,87325321(传真) 联 系 人:陈存生、周新艳 邮 箱:yzc87315621@163.com 附表: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