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关于公布对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处罚决定的通知 2011年浙江省基药标 各医疗机构、投标人、经营企业: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规格:2ml:0.5g/支)等5个产品已在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中标或挂网限价采购,但至今未签订《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购销合同》且未按规定供货。我中心已多次与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企业仍不执行,根据《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作以下处罚: 一、取消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规格:2ml: 0.5g/支)等5个产品2011年浙江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挂网资格; 二、取消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目前在浙江省药品交易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所有产品(具体产品见附件)交易资格; 三、建议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将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列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两年内不接受该公司参加我省药品的集中采购; 四、本处罚决定同时抄报送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和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社会公开发布。 五、本处罚决定即日起施行。 附件: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被取消在线交易的产品目录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