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及时配送到位,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药物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意见,现就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关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标生产企业可在原有配送关系基础上(每个中标品规在一个县(市、区)委托一家配送企业),增加委托1-2家配送企业,即每个中标品规在一个县(市、区)可以委托2-3家配送企业配送。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时,可在中标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中自主优化选择。 河南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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